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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5.4 有线电视、卫星接收系统工程 |
说明 一、本章定额内容包括:共用天线,卫星电视天线、馈线系统,前端机柜,电视墙,射频同轴电缆,同轴电缆接头,前端射频设备,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,光端设备安装、调试,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,播控设备安装、调试,干线设备,分配网络,终端调试等。
二、本章定额适用范围:有线广播电视、卫星电视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。 三、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内容: 1.本系统所未涉及的天线安装、调试参照第十一册《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》中有关定额计算。 2.本系统所涉及的监控设备参照C.5.6章有关定额计算。 3.视频线缆接头制作、用户终端安装及其他辅助工程参照C.5.2章有关定额计算。 4.本系统所涉及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执行C.5.1章。 四、本章定额相关规定
所有设备按成套设备购置考虑,在安装时如再需额外材料按实际计列。 五、本章定额有关说明: 本章天线在楼顶上吊装是按照楼顶距地面20m以下考虑的,楼顶距地面高度超过20m的吊装工程,按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。
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、共用天线、卫星电视天线、馈线系统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副”计算。 二、前端机柜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个”计算。 三、电视墙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套”计算。 四、敷设射频同轴电缆,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m”计算;同轴电缆接头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个”计算。 五、前端射频设备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套”计算。 六、卫星电视接收设备、光端设备、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、播控设备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 七、干线传输设备、分配网络设备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个”计算。 |
工程造价小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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